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重要抓手,是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托“三站两中心”(三站: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赛罕区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两中心:人大建议议案研发中心和政协提案研发中心),共同构建北疆枫桥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用好用足司法建议,精准分析纠纷发生前端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努力“建”在点上,“议”在实处,有效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赛罕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李某等人在某银行的借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不一致,是一起典型的因贷款用途审查不严导致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案件。案件虽已审完,但承办法官迟晓霞根据多年一线审判经验并与法院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行分析研讨,认为该案审理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存在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应向相关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金融法庭在发出的司法建议中建议,一要加强贷前调查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和贷款用途有准确的了解。二要强化贷中审查,严格审查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对用途不明确或存在疑点的贷款申请要谨慎审批。三要优化贷后管理,建立有效的跟踪机制,及时发现贷款用途的变化和风险隐患,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贷款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司法建议不仅要“谏”,还要被建议单位“纳”。某银行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题研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反馈了工作开展情况和风险防控措施,表明将进一步提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效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借款人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继续加大内部管理力度,提高银行信贷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加强诚信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